行政处罚告知书
编号:益赫国土罚告字[2015]第041号
龙光桥镇高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龙光桥镇高岭村先进组集体林地用于建石长铁路复线村民集中安置点,总用地面积4586.0平方米,目前已平整土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4586.0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对被破坏的4586.0平方米土地自行整改或治理,恢复土地原状;
3、对龙光桥镇高岭村村民委员会处罚款陆万捌仟柒佰玖拾元整(面积4586.0m2,标准:15元/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周少波、李益峰、郭卓
电 话:0737-4431238
地 址:益阳市银城南路99号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