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好,欢迎光临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网站!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RSS订阅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群导航 省厅主站 区县: 用户名: 密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2336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土资源业务 > 规划计划 > 土地利用规划
赫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02

 

第一章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为统领,以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为基本前提,以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把握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的契机,突出赫山区在益阳市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商品粮基地建设,结合赫山区在规划期内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整用地布局,力求在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强势压力下做到耕地量、质、生态三方面的全面管护,全面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原则

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坚持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用地利用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利用宜农宜耕荒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

统筹城乡、行业用地矛盾,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四、因地制宜、分区引导的原则

从赫山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本区社会经济所处阶段及其发展趋势,根据整体发展定位及规划区域内东部平原、中部丘陵、西部山地的地貌差异,因地制宜地提出合理的土地用途分区方案,全面落实分区管制制度。

五、合理利用、生态优先的原则

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积极防治水旱灾害及各种地质灾害,以达到加强土地生态安全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六、公众参与、规划协调的原则

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及各部门、各行业对土地利用的合理建议;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规划及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的地域范围为赫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279.66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和11个镇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赫山区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地居富饶的南洞庭湖滨和资水尾闾,介于北纬28°16′28°53′,东经112°11′112°43′,南北长约49公里,东西宽约52公里。赫山区东邻湘阴、望城,南界宁乡,西接桃江,北望资阳。石长铁路、洛湛铁路及319国道贯穿境内,长张高速公路东通省会长沙,西达张家界市。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赫山区位于雪峰山隆起与洞庭湖凹陷交接处,西南山丘起伏,东北江湖交错。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呈三级阶梯状倾斜递降,地面高程大部分在海拔100以下,以平原为主。全区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9℃。全年无霜期272天、日照时间1553.7小时、年降雨量1432.8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85%,干燥度0.71。区内丰富的地貌类型与宜居的气候条件为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区物产丰富,素有银益阳鱼米之乡的美称。境内盛产粮、棉、鱼、猪等农副产品,其松花皮蛋、朱砂盐蛋、水竹凉席及油中王食用品、益鑫泰麻纺织品、粒粒晶大米等名优特产久负盛名。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有稀土、赤铁、石煤、金、铜、石灰石等18种矿产资源,其中铈、钛、铋等属稀土产品。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赫山区是益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5年,赫山区总人口(包括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88.29万人。其中,市镇人口47.9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4.33%,高于益阳市平均水平,居全市第一位;人口密度为689.95/平方公里,高于益阳市平均人口密度(379.28/平方公里)。200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为61.1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925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1.44:32.27:46.29,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第三产业比重较高,第二产业比重有待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全区土地总面积127966.27公顷,其中农用地102636.25公顷,建设用地18153.96公顷,其他土地7176.0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0.21%14.18%5.61%。农用地面积比重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农用地中,耕地和林地比重较大,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90%30.80%

二、土地利用空间差异明显

赫山区处于平湖地貌与丘岗地貌的过渡带。东北部和东部地区主要为平地,是全区的耕地集中区,80%以上的耕地集中于此;西部和南部地区则主要是山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一半以上,由东北向西南呈现明显土地利用梯度差异。

三、建设用地分布与区域经济格局相关性强

建设用地从空间分布来看,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占全区建设用地比重约为1/4,兰溪、沧水铺、泉交河、衡龙桥建设用地规模均在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以上。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经济比较活跃的建制镇。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扩张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存在冲突

随着经济开发建设的加快,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加,且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一般都是优质农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过程中,大量占用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优质农田和菜地,使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另外,基本农田布局与城镇拓展方向在空间上存在一定的叠置性,使得规划调补频繁,同时也影响了经济建设。

二、城镇规模较小,集聚作用不强

19962005年期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虽然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但全区除中心城区外,最大的建制镇镇区面积为151.34公顷,最小的仅为13.40公顷。城镇规模偏小、发展水平较低,集聚作用不强,投资规模效应难以形成,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也有待提高。

三、农村居民点缺乏统筹规划,用地粗放,居住环境不优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与管理,村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村民随意选址建房现象突出,尤其表现在S308G319等主要干道沿线;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与住房交叉布局,结构混乱;村内大量小面积零散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低,整理、改造难度大;农村垃圾无人管理,污水随意排放,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质量不优。

四、土地后备资源有限,用地矛盾日益突显

2005年全区现有其他土地共7176.06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了94.39%,其中难以利用的河流、湖泊水面和滩涂沼泽占其他土地总量的74.79%,土地后备资源有限。而全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各部门对建设用地需求量大,用地矛盾将日益突显。

第三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潜力

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1824.11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020.09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194.2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609.77公顷。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2005年赫山区土地经济密度为371.03万元/平方公里,较益阳市平均水平(238.63万元/平方公里)高,但城镇村建设用地仍存在一定潜力空间。2005年,全区城镇工矿存量土地55.15公顷,闲置率为1.21%,城镇工矿低效利用土地约28.65公顷,低效利用率为0.63%;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38.39平方米/人,可整理空间较大。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

一、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启动以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建设

长株潭城市群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重点开发区域。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启动,益阳市作为长株潭“3+5”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会长沙的互动,实现长株潭益一体化发展。赫山区作为益阳市联系长株潭特别是省会长沙的前沿阵地,跻身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核心区之列,沧水铺也成为18个重点开发区域之一。2010年,国务院批复《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赫山区范围内东部新区已被纳入长株潭两型示范区五区十八片中的大河西示范区四片之一。

二、赫山区在市域点轴空间开发格局中中心极核地位的确立

为进一步加强与长株潭尤其是长沙的互动与对接,推进益沅桃都市区的建设,益阳市将以87.18平方公里的主城区为中心,重点发展沧水铺、桃江县县城、沅江市市区三个副中心,重点建设长常高速-G319沿线、益沅-益桃一级公路沿线两条主轴以及S308沿线(桃江至安化段)、S204沿线(沅江至南县段)两条次轴。赫山区南接长株潭、北临环洞庭湖经济圈,是长沙与湘西北相接的通道,也是全市对接长株潭的前沿阵地,将在全市点轴空间开发格局中承担中心极核的作用。

三、赫山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经济发展思路的提出

为主动融入长株潭、对接长沙、赶超宁乡,更好更快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其在市域经济建设的龙头作用,赫山区将以创新建设小康赫山、和谐赫山为目标,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引领,以园区经济为依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动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包装塑编、纺织轻工、电子工业、食品加工等工业产业,同时抓好优质稻米、蔬菜、竹木、畜禽、水产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特色旅游观光农业。经济发展新思路的推进与产业功能的定位成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四、城乡统筹背景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必须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利于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必须满足农村居民点集聚布局、非农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基于赫山区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规划期内的区域功能、城市功能、产业功能定位,以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为统领,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整合空间、提高效益为目标,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赫山区的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工业发展和城镇化的有序推进提供用地支持,为赫山区引领全市融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对接省会长沙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强调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以建设高水平的商品粮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为目标,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量、质、生态并举的耕地管护措施,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重点打造八字哨、泉交河、笔架山等高产高档双季稻示范基地。

二、明确用途分区,强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以用途分区为引导,根据各区域土地利用特征,因地制宜,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分区管制规则,强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达到保护农用地、规范建设用地及协调其他各用地的目的,从而提高土地环境质量,保障土地使用价值。

三、协调部门土地利用,合理整合园区用地

适应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统筹行业用地规划,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开发时序,优先保障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包装塑编、纺织轻工、电子工业、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龙岭工业园以及沧水铺包装城、兰溪米业新城等工业集聚区的用地保障与用地整合,引导工业企业逐步向开发园区或工业集聚区集中。

四、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推行城乡用地挂钩

优先保障城市与重点建制镇用地,统筹兼顾乡镇产业与乡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城镇、重点集镇的建设,按照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网络化的城镇群;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体系的协调与完善。

五、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布局,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布局,尽量避免土地污染,保护水资源安全;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增强资江流域生态治理;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为保障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任务,确保规划期内实现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规划目标。

赫山区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见附表2

第一节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5年,全区总人88.29万人,城镇人口47.97万人,城镇化率54.33%,地区生产总值为61.14亿元。

2010年,全区总人口110.28万人,城镇人口70.94万人,城镇化率64.33%,地区生产总值为113.36亿元。

2020年,全区总人口146.59万人,城镇人口114.50万人,城镇化率78.11%,地区生产总值为403.02亿元。

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49160.13公顷。

规划期间,全区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43490.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060.00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0046.23公顷,比2005年净增1892.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353.6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554.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7799.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692.62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732.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503.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57.20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4525.92公顷,比2005年净增6371.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769.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297.6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471.7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756.52公顷,其中,交通用地为2702.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197.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57.30公顷。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2750.0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466.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527.00公顷。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819.42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5171.6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264.74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569.42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7637.6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791.74公顷。

第五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10年共补充耕地550.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39.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7.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4.00公顷。

2011-2020年共补充耕地1206.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43.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6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3.00公顷。

2006-2020,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756.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82.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87.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87.00公顷。

第六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环境约束,促进土地生态安全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保护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基础性生态保护功能区。到规划期末,确保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4.70%提高到26.03%

第七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农用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规划到201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95.5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49平方米/人,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为885.86万元/平方公里;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96.5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6.14平方米/人,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为3149.42万元/平方公里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适当减少农用地面积,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引导其他土地开发。

赫山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3

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101952.13 公顷,建设用地20046.23 公顷,其他土地5657.91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由2005年的80.21%14.18%5.61%调整到201079.67%15.67%4.66%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98977.982 公顷,建设用地24525.92 公顷,其他土地4462.37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由201079.67%15.67%4.66%调整到202077.35%19.17%3.49%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各类农用地10263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21%。规划至2010年全区各类农用地10195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67%,比2005年减少684.12公顷;至2020年全区各类农用地9897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35%,比2005年减少3658.27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4916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42%

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4807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57%,比2005年减少1084.68公顷。

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4581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80%,比2005年减少3344.87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区园地面积324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

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345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0%,比2005年增加210.41公顷

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395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9%,比2005年增加708.41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3160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70%

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3258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7%,比2005年增加979.94公顷

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3330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03%,比2005年增加1694.94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区牧草地面积2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

2010年,全区牧草地面积24.17公顷,保持不变。

2020年,全区牧草地面积22.00公顷,比2005年减少2.17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1859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53%

2010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1780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92%,比2005年减少789.79公顷。

2020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15883.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41%,比2005年减少2714.58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18153.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19%。到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20046.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67%,较2005年增加1892.27公顷;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24525.9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17%,较2005年增加6371.96公顷。

一、城市用地

2005年,全区城市用地面积267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9%

2010年,全区城市用地面积460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0%,比2005年增加1933.72公顷

2020年,全区城市用地面积725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7%,比2005年增加4583.72公顷

二、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区建制镇用地面积46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6%

2010年,全区建制镇用地面积183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4%,比2005年增加1375.84公顷。

2020年,全区建制镇用地面积500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1%,比2005年增加4543.14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9611.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51%

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79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9%,比2005年减少1812.70公顷。

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47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9%,比2005年减少5139.97公顷。

四、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393.6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9%

2010年,全区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10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7%,比2005年减少286.67公顷

2020年,全区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03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1%,比2005年减少360.91公顷。

五、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357.5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6%

2010年,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732.4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5%,较2005年增加374.92公顷。

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702.2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1%,较2005年增加1344.72公顷。

六、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全区水利设施用地2320.6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1%

2010年,全区水利设施用地2503.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6%,较2005年增加182.39公顷

2020年,全区水利设施用地3197.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50%,较2005年增加876.39公顷

七、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332.4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6%

201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457.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6%,较2005年增加124.77公顷

202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857.30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7%,较2005年增加524.87公顷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7176.0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1%。到2010年,全区其他土地5967.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66%,较2005年减少1208.15公顷。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4462.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9%,较2005年减少2713.69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区水域5322.9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16%

2010年,全区水域4512.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3%,较2005年减少810.98公顷

2020年,全区水域3662.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6%,较2005年减少1660.61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区自然保留地1853.0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1%

201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1455.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4%,较2005年减少397.17公顷

2020年,自然保留地800.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3%,较2005年减少1053.08公顷。

 

 

 


第七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充分考虑各乡(镇)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农业发展定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率,形成两区一带的农用地空间格局。

一、两区

两区是指石长铁路以西的山地农业区和长常高速以东的平原农业区。山地农业区以林业、竹业、苗木栽培、家畜饲养为主;平原农业区以淡水养殖、优质稻、棉花等种植业为主。

二、一带

一带是指石长铁路与长常高速相夹地带,该地区的农用地结构调整主要为发展城郊服务型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建设优质水稻产业链、肉猪产业链、油料产业链、蔬菜产业链以及休闲观光产业。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构建一主一副两轴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基于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用地,体现各类用地功能组织的合理性与区域的协调性,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一主一副两轴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一主——益阳市中心城区(赫山区范围内用地),与《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控制范围保持一致。

一副——益阳市东部新区,其用地范围涉及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以及泉交河镇。

两轴——G319S308沿线轴带。前者以319国道和长常高速公路为依托,沿线经过中心城区、龙光桥镇、衡龙桥镇等乡镇;S308沿线轴带是促进益--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轴带,该轴带由中心城区向东经兰溪镇延伸至八字哨镇,向西至谢林港镇并与桃江相接。

二、形成两园多区的工业用地空间布局

在全区点轴发展战略的大框架下,形成两园多区的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模式。两园是指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园和龙岭园;多区主要是指分布在重要轴线上及重点乡(镇)范围内的工业基地,包括沧水铺包装城、兰溪米业新城、岳家桥建材工业基地、岳家桥大泉工业基地、衡龙桥塑编基地、新市渡铸造基地、泉交河万利工业基地以及益阳港东部和南部、S308G319沿线的工业集聚区。

三、推进多模式、小集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依据全区农村产业布局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以促进农村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目标,基于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思路,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其中,东北部平原地区的兰溪镇、八字哨镇、牌口乡、笔架山乡、欧江岔镇采用中心村建设、缩村腾地的模式进行优化;中部丘陵地区的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谢林港镇、泉交河镇、衡龙桥镇以及中心城区周围采用农村城镇化、中心村建设的模式进行优化;西南部山地区的新市渡镇、泥江口镇和岳家桥镇采取异地迁移、农林综合开发的模式进行优化。

四、形成三纵一横圈层放射的交通用地空间布局

三纵一横(三纵——G319、长常高速以及石长铁路,一横——S308)的国省干道基础上,重点保障长常城际铁路、益宁城际干道、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益阳至汨罗高速公路等国省干道建设用地。加强中心城区与各乡镇之间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连接干道建设与改造,形成网络状的区域交通体系。

五、重点保障三大景区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以益阳城区为中心,重点建设以梓山湖为主的银城景区,以中国·清溪景区核心区、现代高效农业观光旅游区为主体的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以碧云峰、鱼形山、四方山、花乡农家乐生态示范区、林芳生态旅游村、塘湾湖为主的生态休闲农业景区。其中在林芳生态旅游村内新增的7.00公顷建设用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安排。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针对东部平原区低洼地带以及中部人工强干扰地段的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充分发挥耕地、林地、园地以及水域生态功能,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遵循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保护北峰山、会龙山、寨子仑、碧云峰、四方山等重要山体,以及资江、志溪河、梓山冲水库、鱼形山水库等重要水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

在资江沿岸、新河沿线建立河道防护带,在S308G319、石长铁路、长常城际铁路等交通干道沿线构建绿色廊道。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联系作用,把成块分布的林地、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斑块连为一体,提高区域生态景观的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境的破坏。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赫山区土地资源区域差异与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可划分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八个土地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总面积47334.7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99%,分别分布于各乡镇。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实行等质量补划;(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总面积30105.2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53%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的林地集中区。该区总面积为21461.4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77%。主要分布在赫山区西南部,包括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

主要管制导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以城镇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为主导用途的区域,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6812.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14%,包括有条件建设区2397.77公顷。

一、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部新区用地以及沧水铺镇、兰溪镇、泉交河镇、谢林港镇、衡龙桥镇、泥江口镇、岳家桥镇、八字哨镇、欧江岔镇9个建制镇镇区用地。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使用中须符合已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二、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地质条件、生活环境、基础设施较好的村庄聚居点。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居民建房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3)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镇居住环境,防止水土污染;(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727.6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7%。主要包括益阳电厂、沧水铺包装城、兰溪米业新城、岳家桥建材工业基地、岳家桥大泉工业基地、衡龙桥塑编基地、新市渡铸造基地、泉交河万利工业基地以及益阳港周边、S308G319沿线的工业集聚区。。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4)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5)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的区域。总面积950.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4%主要包括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四方山、碧云峰周边景区以及林芳、塘湾湖生态休闲农业景区。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2208.6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3%。主要包括北峰山森林公园、会龙山、寨子仑、云雾山等重点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为主导功能的区域,总面积为2891.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26%,主要包括分布在新市渡、沧水铺等乡镇范围内的重要山体、鱼形山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

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一节  耕地数量与质量控制

一、切实保障耕地数量

切实保障耕地数量,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确定规划期末全区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43490.00公顷

规划期内,有效控制因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积极促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争取2010年耕地面积达到48075.45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45815.26公顷。

二、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谁占用,谁补偿的要求,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鼓励在经济补偿机制与市场化运用模式下推行各乡镇互补合作。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整备区,对于划入耕地后备资源整备区的土地,严格限制各种建设占用。

三、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全面启用规划数据库系统,及时汇总、及时输入;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中心城区及重点镇区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  基本农田调整与保护

一、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350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适当核减龙光桥、谢林港、沧水铺、衡龙桥等乡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适当增加欧江岔、八字哨、笔架山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建制镇、产业集聚区、村镇建设区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东部平湖区各乡镇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调为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土壤质量、坡度级别、斑块零星度、连片度以及交通水利条件等因素,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6个,总面积47334.71公顷,其中在500-1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区21个,100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13个,主要分布在兰溪镇、八字哨镇、牌口乡、泉交河镇、欧江岔镇、笔架山乡、岳家桥镇。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一、全面推进村庄与农田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为兰溪镇、笔架山乡、泉交河镇、牌口乡、欧江岔镇。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82.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339.00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643.00公顷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加强生产建设中废弃地的复垦,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重点区域主要在泥江口镇和新市渡镇。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87.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27.00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160.00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种草,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岳家桥镇、衡龙桥镇等乡镇的部分地区为土地开发重点区。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87.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184.00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403.00公顷

 


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城乡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格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明确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在区域范围内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全区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15142.5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83%,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部新区以及各乡镇镇区(或集镇区)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村庄和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2)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5)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397.7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可选址区。该区划定目的在于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3)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5099.8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3.99%。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鱼形山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北峰山森林公园、会龙山生态保护区、寨子仑生态保护区、云雾山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利用强调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四、限制建设区

全区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105326.1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2.31%,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利用以农业生产为主,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3)严格控制区内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及东部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与《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保持一致,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25357.93公顷

2005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2674.28公顷。到2010年,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608.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933.72公顷。到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258.00公顷,比2005年增加4583.72公顷。另外,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050.00公顷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为东接、南拓东接即沿G319-益宁城际干道往东南方向发展,对接长沙;南拓主要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往铁路以南扩大发展,并形成益阳大道和康富路两大发展轴。

二、东部新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东部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与《益阳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近期建设规模(2020年)进行衔接,划定东部新区规划控制范围28500公顷

2005年,东部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35.14公顷。到201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1748.68公顷,比2005年增加1513.54公顷。到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352.52公顷,比2005年增加 4117.38公顷。另外,在东部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749.32公顷。

基于长株潭两型示范先行区的总体定位,以用地适宜性前提,形成一轴两区总体布局结构。一轴指由319国道、长常高速公路、益宁城际干道、长常城际铁路等共同形成的长沙-益阳城市发展轴线;两区指以益宁城际铁路为界,西侧打造面向区域的高端三产业服务区,东侧建设面向发展阶段的新兴工业制造区。

 

第三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控

一、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工矿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控制新增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21平方米/人以内。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相关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工业集聚地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其中,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括高新园、龙岭园)范围内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农村新建房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人,规划期末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39.36平方米/人。

(三)交通水利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水利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定额标准核定用地指标。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调控重点

(一)城镇建设遵循精明增长理念,以填充式开发为主

城镇建设与发展要用足存量空间,减少盲目扩张;加强对现有社区的重建,重新开发废弃、污染工业用地,以节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城镇建设相对集中,密集组团,生活和就业单元尽量拉近距离,减少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和使用成本。以合理的规划为先导,对镇区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空闲地进行填充式开发,改变城市蔓延造成的低密度用地格局、复兴城镇经济。

(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

对于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括高新园、龙岭园)内用地,强调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并严格限定园区内非生产性用地。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对低效和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益提高。

 

 

 

 

 

 

 

 

 

 

 

 

 

 

 

 

 

 

第十一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合理保护和利用基础性生态用地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基础性生态服务功能用地区,包括北峰山森林公园、会龙山生态保护区、云雾山生态保护区、寨子仑自然保护区以及碧云峰、四方山等重要山体,志溪河、资江、梓山冲水库、鱼形山水库、东烂泥湖、鹿角湖等重要水体。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规划期末,全区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8.7万亩。

第二节  综合整治土地生态环境

一、综合整治水资源环境

大力植树造林,提高园、林地生态功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大资江、志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疏浚河道,使水系畅通,增强水体净化能力和调蓄能力;加强对北峰山、烂泥湖堤垸蓄洪、防洪的影响评估,预防工程建设和规划实施影响生态环境和蓄滞洪能力;优先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

二、加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建设

提高工业集聚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尤其是提高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龙岭工业园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提高工业区环境准入门槛,对所有拟建单选址项目或拟批准产业集聚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及相关措施供地;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措施,着重治理工业企业对水体、农田、城市环境的污染;通过建设可循环的特色工矿区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改善工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重点治理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赫山区地质灾害现状,对赫山区泥江口镇西南部及岳家桥镇西部区域,尤其是益阳九二五石煤发电综合利用试验厂、泥江口镇的南坝村和杨家山村、岳家桥镇的黄板桥村进行重点治理。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区、高易发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

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加大泥江口、新市渡、岳家桥镇等地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重点推进赫山区泥江口石煤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益阳石煤发电综合利用试验厂露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邓石桥枫树山金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龙光桥镇石笋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第三节  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针对区内多样化的生态环境系统,探索及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平湖高效生态休闲农业开发模式

结合湖南省洞庭湖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基于绿色稻米生产基地、有机蔬菜种植基地等农业基地建设,同步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减灾害、避灾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该模式主要适用于笔架山、八字哨、欧江岔、泉交河等东部平湖乡镇。

二、丘陵竹---茶综合农业开发模式

根据区域气候和环境特征,建设竹业基地、茶叶基地、花卉苗木基地以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注重种、养、用的结合,同步发展竹制品加工、茶叶生产、油茶生产等产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备。该土地利用模式主要适用于谢林港镇、新市渡、泥江口等西部丘岗乡镇。

三、城乡居民点集约生态一体化模式

加强城乡居民点的综合整治,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形成大分散、小集中、以城促镇、以镇带村的城乡居民点一体化布局模式。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逐步改变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杂乱、生态空间缺乏的现状;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生态示范村建设,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现代农村社区;合理保护会龙山、云雾山、寨子仑、四方山、碧云峰、鱼形山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构建山--田城乡生态系统。该土地利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中部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区域。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地质灾害现状

在规模边界内尚未建设的规划区邓石桥及枫树山金矿一带有采空地面塌陷,对城市生态环境及景观有影响,对人居环境影响程度小;狮子山金矿附近及会龙山公园内部分区段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其他地区段,没有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其余七块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二、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切方区段主要位于规划区西南拟建云雾山路与拟建中山路之间大部分地段,工程建设引发及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据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区主要为高科技工业、科研、休闲和居住用地,故其危险性中等,其他区块工程建设引发及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小。

规划区各区块地形较平缓,不具集水集物的陡的沟谷地形,不具形成泥石流的物源和大量来水水源,工程建设不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场地区泥石流灾害易发程度低,工程建设引发、遭受泥石流灾害危险性小。

规划区内分布的地层为第四系粉质粘土、砂砾卵石层,不存在可溶性碳酸盐岩类地层。因此工程建设不会引发地面岩溶塌陷。高新区南部以及会龙山公园内有采矿史,存在采矿老窿和采空区,故在上述四区地段工程建设可能引发、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中等。其他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及遭受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小。

四桥附近资水两岸地带地势低,常受洪、渍灾害威胁,预测工程建设引发、遭受管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其他地区工程建设引发及遭受管涌地质灾害可能性小。

三、地质灾害综合评估结论

规划区可以划分二个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区):区为基本适宜建设区,占地面积8790.0公顷,占规划用地区面积的9.2%,其中1区为高陡切坡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主要分布在高新区南部拟建云雾山路与中山路之间大部分地段;2区为矿山采空区地面变形及采空塌陷为主危险性中等区,紧临邓石桥金矿、游家冲金矿、楠木塘金矿、岗坡金矿及狮伏冲金矿、会龙山保护区雷打仑金矿附近。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分布在区以外的规划用地区,占地面积8667.0公顷,占规划用地面积的90.8%。总体而言,规划区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第五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对益阳市中心城区进行压覆矿产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规划区范围内有金矿矿产资源(益阳市赫山区枫树山金矿和雷打仑金矿),经研究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矿山可继续进行开采,待规划用地建设需要关闭矿山时,再进行矿山压覆登记。

 

 

 

 

 

 

 

 

 

 

 

 

 

 

 

 

 

 

 

 

 

 

第十二章  重点建设规划

充分利用现状,远近结合,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综合考虑重点建设区域,统一安排建设用地。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在规划期内,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赫山区重点地区和必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量为24525.88公顷,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力争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4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3506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569.4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637.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4791.7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756.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14平方米以内。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一、保障能源建设重点项目用地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以完善城乡电网结构为重点,加大能源建设力度。扩建益阳电厂、凯迪生物质热电厂;新建益阳东220KV输变电工程,新建高新区、泉交河、兰溪、高新南、龙岭南、沧水铺、龙岭东、谢林港、东港、堤卡子、衡龙桥、凤凰湖、新市渡、白石塘等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安排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用地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路网,促进用地集约,严格执行用地标准,确保用地节约。新建益阳至娄底高速、益阳至汨罗高速、319国道绕城高速、益宁城际干道、沙头资江大桥、益阳泥湾码头等重大交通项目;新建石长铁路复线、荆益铁路、洛湛铁路复线、长常城际铁路;建设并改造S308湘阴西林港至姚家湾公路、益宁城际干道、X028谢林港至毛栗坪公路、龙光桥至同光公路、宁家铺至牌口二级公路、樊家庙至沧水铺公路、北坪至泉交河公路、樊家庙至同光公路、衡龙桥至灰山港公路、快活岭至泞湖公路、三姑桥至小河口公路、益阳泥湾港区进港公路、鱼形山水库防汛公路等各乡(镇)至国道、省道连接线;加快新农村出入口工程建设。

三、支持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烂泥湖垸、烂泥湖撇洪河、永申垸、兰溪哑河、北峰山垸、张芦渠、柳林江、东湖、鹿角湖、北平湖等湖区堤防加固及蓄洪安全工程;保障鱼形山水库、16座小(一)型水库、大冲、北峰山、铁炉冲、小(二)型水库、110座小(二)型水库等水库工程;保障烂泥湖、小河口、新河等灌排工程;保障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工程、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用地需求。

 

 

 

 

 

第十三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根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市规模化和产业布局基地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与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分解方案见附表14,对于下达指标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一、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指标

(一)扶持发展重点镇

按照构建商贸旅游重镇、建设现代农业基地镇、全面建设小康镇的思路,重点加快沧水铺、衡龙桥、谢林港、兰溪等三个重点镇建设。

沧水铺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1.34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798.7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647.37公顷。

谢林港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84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60.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40.16公顷

衡龙桥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6.62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82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974.20公顷。

兰溪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4.30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20.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85.70公顷。

(二)适度发展一般镇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镇区环境。推动农村城镇化,实施迁村并点,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内人口逐步向中心城区和临近中心镇转移。整理农村建设用地,逐步将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或恢复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严禁对现有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的占用。

岳家桥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13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664.0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47.88公顷。

泉交河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5.75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62.4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6.66公顷。

新市渡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7.69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50.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2.31公顷

泥江口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2.12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30.12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7.88公顷

欧江岔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40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39.4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6.00公顷

八字哨镇2005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1.58公顷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36.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4.42公顷

第三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控要求

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方案指标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在上级规划的基本农田集中区方案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其面积不得低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7%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以及重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土地规划许可。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国防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考核。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计划指标,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四、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完成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五、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

提高供地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手段来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出低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调整转产,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对无能力转产企业及因环境保护要求整体搬迁企业可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措施,使其淘汰和退出。

六、完善和创新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制度

对于不同用途规划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度增加弹性管理,并制定有效措施,引导功能区内的其他土地逐步减少或集中。对于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建设用地等其它用地类型,可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下,科学选址、归并集中,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管制;城市建成区内担负基础生态功能的自然公园、湖面、大面积绿地等用地,要采取措施强化保护,可划定严格的保护区,独立保护,占地规模可从城市用地总规模中核减,区内的各类非保护性用地,必须撤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前提下,适当划定挂钩置换区,同时对规划期内已确定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居民点和优质园地,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于尚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圈外选址建设项目,如果符合区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的立项要求,属符合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全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提取的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向主要粮食产区和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区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二、调整土地租税费体系,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通过调整和改进土地租税费杠杆的内容和作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以此来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使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增量土地的不合理扩张,促进土地资源达到最佳配置效果。规范土地收费行为,依法将土地公共收费局限于政府土地管理方面提供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上,规范政府收入,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护耕地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相结合进行收费改革。一方面,按照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消除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根据土地税费的真实内涵,转化一部分收费;此外,应根据实际需求,保护部分合理的收费。

三、强化民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及时公布土地生态状况,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意识。树立土地生态经济思想,鼓励民众进行生态农业建设,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加强与有关社会各界、受益各方协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生态保护补助、公益林建设补助、生态移民安置补助等。

四、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生态工程建设

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土地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采取政府为主、群众为辅的模式,提高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加强对水系保护、坡耕地改造、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的建设。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持

一、进行规划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涉及规划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实施效果评价、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方面既对当前的规划实施产生影响,又对规划的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保障管理。通过开展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使规划的各项内容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的自动化水平,以提高管理效率。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以及建设用地扩张的动态监测体系。设立监测站点,负责监测任务,提供监测成果。

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包括调查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明确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对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规划实施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价公众对于规划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的意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修编的依据和理由,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和不足,提出规划改进规划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

赫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规划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公开评议制度、规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二、建立规划听证制度

参照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出台赫山区规划听证制度,本区公民可以通过预约,旁听在会议厅召开的赫山区土地利用规划报告,尤其注重建立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制定赫山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举行听证公告、听证会纪要等听证相关配套文书。

三、扩大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法国策教育,结合赫山区的情况,普及土地知识,强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保护资源、节约资源、保障生存、保障发展的观念,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十五章  附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赫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下一篇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