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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
作者:益阳赫山国土资源分局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
第九条  土地利用方针
1、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治本之策,规划期内,在保持生态建设平衡的前提下,做到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增。
2、充分合理利用全市有限的土地资源,挖掘土地生产潜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城市(镇)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3、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坚持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相结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部门用地,优先安排农业生产用地,保障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兼顾其它建设用地。
5、强化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机制,节约用地,计划用地,合理用地。
6、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农业用地,加大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科学种植,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和整体效益。
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稳定在279096.6公顷(其中确保基本农田241249.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3400公顷以内,安排灾毁耕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面积4578.8公顷,退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含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8327.2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348.4公顷。
2、农用保护目标
2010年全市农用地总量稳定在983102.8公顷以内,其中耕地279096.6公顷,园地48458.3公顷,林地525565.7公顷,牧草地6817.4公顷,水面123164.8公顷。
3、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10年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4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3400公顷,年平均用地242.86公顷。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分项控制目标为:居民点用地2616公顷,其中耕地797.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2470公顷,其中占耕地738.9公顷,农村居民占146公顷,其中占耕地58.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403公顷,其中占耕地120.9公顷;交通用地3600公顷,其中占耕地1941.8公顷;水利水电工程用地3120公顷,其中占耕地2860公顷(2480公顷纳入灾毁用地);其他用地509公顷,其中占耕地160公顷。
4、土地开发目标
2010年全市开发农业用地12142.2公顷。其中:耕地2682.1公顷;园地2840.8公顷;林地854.7公顷;牧草地5764.6公顷。
5、土地整理复垦目标
2010年全市农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949.0公顷,村庄改造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696.1公顷。
6、低产农用地改造目标
201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26666.6公顷;低产园地4200.0公顷;低产林地72500公顷;低产水面7467.0公顷。
7、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
2010年全市土地产出率由1996年的122.3万元/km2提高到2010年的132.1万元/km2,耕地复种指数212%,土地利用率达96.49%,土地垦殖率达22.6%,可养水面利用率达37.2%,城市土地容积率达1.1,国内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124.2万元/km2提高到2010年的134.1万元/km2
8、土地环境改善目标
201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万公顷(其中新增治理面积9.2万公顷);旱涝保收面积20.6万公顷;森林保护面积57.4万公顷(含园地,下同),森林覆盖率达47.8%。
9、土地利用展望目标
2030年预计全市人口达到574.6万人,耕地总量稳定在280397.3公顷,城市化水平达到60%。通过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生产水平,使土地利用率和垦殖率分别达到92.6%和23.4%,土地产出率达138.4万元/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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