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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区
作者:益阳赫山国土资源分局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二条  东北部平原土地利用区(含南县、市属六大农<>场全境及沅江市、赫山区、资阳区东北部平源有48个乡镇)。土地总面积39028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67%,耕地面积150120.0公顷。

1、本区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为主,兼顾林业和其他经济作物用地。

2、本区是国家和省土地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土地利用率较高,重点是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

3、配合洞庭湖综合治理,搞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建设防洪蓄洪工程,治水改土,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地势低洼常年淹水的地域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对原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搬迁,对防洪行洪有影响的巴垸逐步进行退耕还湖。

4、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土地质量。一是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改造低产田土和低产养殖水面;二是压缩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洲滩和荒芜水面,提高耕地质量,稳定耕地面积。

第十三条  环湖岗地土地利用区(包括沅江市南部、资阳、赫山两区中部的1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0659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5%,耕地面积的33505.3公顷。

1、本区丘岗地多、坡地平缓、开阔向阳,水利条件较好,垦殖系数较高;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和水域为主。

2、本区土地利用方向以农业用地为主,兼顾林地和园地,增加投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扩大传统经济作物生姜、黄花、辣椒等种植面积,增加园地和经济林地面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水果生产。

3、该区土地生产效益高,农业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矛盾突出,需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小城镇用地规模,提高非农业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使耕地增减平衡略有节余。

4、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和工业“三废”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中西部丘陵土地利用区(包括赫山区、资阳区和桃江县大部分共3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4383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67%,耕地面积39946.8公顷。

1、本区土地利用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其面积分别占45.36%27.77%,在此基础上做到农、林、副等综合发展。重点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控制采伐量,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林业投入,优化用地结构,提高林区经济效益。

2、保护好有限的耕地,改造低产田土,提高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开发未利用土地,同时,采用生物工程措施,保持水土,沿资江等高截流实现田园自流喷灌,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开拓和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以及旅游等第二、三产业,增加人均收入,综小与本市中北部的差距。

第十五条  西南部山地土地利用区。(含安化县全境及桃江县西部共37个乡镇)。土地总面积59179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01%,耕地面积55176.1公顷。

1、本区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土地利用方向以林业主,防止森林过伐,水土流失,搞好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土地利用率。

2、切实稳定本区耕地面积,改造“四低”资源,提高土地生率,发展园地,利用牧草地,开发宜林荒地,发展畜牧业。

3、综合抓好山水集约经营,主攻林、果、牧及其加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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