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全市1996年农用地总量97493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10%,1996-2010年农用总量增加至98310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7%,比1996年增加8167.6公顷,其中1996-2010年增加1858.9公顷,2000-2010年增加6308.7公顷。
1、耕地
全市1996年耕地27874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62%,至2000年全市耕地2782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8%,比1996年减少457.4公顷;至2010年全市耕地2790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4%,规划期内耕地净增加348.4公顷。
2、园地
全市1996年园地4372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5%,至2010年园地(新增园地)484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比1996年增加4731公顷;其中1996年-2000年增加2171.5公顷,2001年-2010年增加2559.5公顷。
3、林地
全市1996年林地52780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82%,至2010年林地为5255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4%,比1996年减少2240.8公顷;其中1996年至2000年减少705.4公顷,2001年-2010年减少1535.4公顷。
4、牧草地
全市1996年牧草地148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2%,至2001年牧草地68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比1996年增加5329公顷;其中1996年-2000年增加850.2公顷,2001年-2010年增加4478.8公顷。
5、水面
全市1996年水面12316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99%,2010年全市水面总量不变。
(二)建设用地
全市1996年建设用地总量12452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10%,1996-2000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至1347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比1996年增加10248公顷;其中1996年-2000年增加5116.3公顷,2001年-2010年增加5131.7公顷。
1、交通用地
全市1996年交通和地1115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增加至1475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比1996年增加3600公顷;其中1996-2000年增加1979.6公顷,2001-2010年增加1620.4公顷。
2、城镇村工矿用地
全市1996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289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至2010年增加至6641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9%,比1996年增加3528公顷;其中1996-2000年增加1439.3公顷,2001年-2010年增加2088.7公顷。
(1)独立工矿用地
全市1996年独立工矿用地22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9%,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达2692公顷。
(2)城镇村建设用地
全市1996年城镇村建设用地60602.5公顷,201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63727.5公顷,其中城市占14%,县城、建制镇、集镇及村庄分别占3.4%、15.7%、5.5%和61.4%。
3、水利设施用地
全市1996年水利设施用地50483.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53603.1公顷。
(二)未利用地
全市1996年未利用地13305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8%,1996年-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减少至1146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比1996年减少18415.6公顷,其中1996年-2000年减少6657.9公顷,2001年-2010年减少11757.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