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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
作者:益阳赫山国土资源分局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各项建设用地坚持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  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48公顷以内,占耕地控制在3400公顷以内,其中:
1997年-2000年,建设用地总量5116.3公顷,占耕地1804.4公顷;
2001年-2010年,建设用地总理5131.7公顷,占耕地1595.6公顷。
第二十七条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分解:市本级1073.3公顷(其中朝阳开发区273.3公顷),资阳区400公顷,赫山区600公顷,南县300公顷,沅江市300公顷,桃江县266.7公顷,安化县233.3公顷,大通湖农场53.3公顷,金盆农场40公顷,北洲子农场40公顷,大通湖农场6.7公顷,千山红农场40公顷,茶盘洲农场46.7公顷。
第二十八条  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建设用地通过采取“内部挖潜、节约用地、控制外延、综合利用”等措施,把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6372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28公顷以内(含独立工矿40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4.4%,占用耕地1078.2公顷,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
1997年-2000年城镇建设用地1439.3公顷,占耕地345.8公顷。
2001年-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2088.7公顷,占耕地732.4公顷。
第二十九条  规划期末,全市人口达498.3万人,其中城区137.6万人(资阳区45.7万人,赫山区91.86万人),沅江市76.99万人,南县73.72万元,桃江县92.28万人,安化县103.51万人,市属农场14.2万元,全市城市人口114.8万元(城区60万人,沅江市15.8万人,南且以15万人,桃江县12万人,安化县12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97平方米,共中城区95平方米,沅江市100平方米,南县110平方米,桃江县90平方米,安化县90平方米。
第三十条  规划期末,益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6800公顷,新增用地3100公顷。其中:益阳市中心城区5500公顷,新增用地2480公顷,沅江市1300公顷,新增用地620公顷。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末,市属各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3810公顷,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1306公顷。
第三十二条  规划期末,市区划各县城以下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9992公顷,新增用地5812公顷。
第三十三条  规划期末,全市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42645.5公顷以内,比1996年减少用地7623公顷,占用耕地58.4公顷。
第三十四条  规划期末,全市交通用地3600公顷,占用耕地1941.8公顷(公路1769.9公顷,铁路147.3公顷,其他24.6公顷)。其中:
1997年-2000年1979.6公顷,占耕地1331.3公顷;
2001年-2010年1620.4公顷,占耕地610.5公顷。
第三十五条  规划期末,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用地5600公顷,其中耕地2480公顷列入灾毁,不纳入用地控制指标,纳入非农业建设用地为3120公顷,占用耕地380.0公顷。其中:
1997年-2001年1433.4公顷,占用耕地127.3公顷;
2001年-2010年1686.6公顷,占用耕地252.7公顷。
第三十六条  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758.4公顷(含农业建设用地),其中国家建设2956.9公顷,省重点建设793.9公顷,其他7.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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