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龙光桥街道龙光桥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 20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龙光桥街道米香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 20 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龙光桥街道南阳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20 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龙光桥街道新月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20 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兰溪镇枫林社区,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月 20 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兰溪镇金石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 20日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兰溪镇莲花塘村,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 1 月 20 日
拟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的用途: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