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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009号)-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9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会龙山街道仑塘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 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会龙山街道黄泥湖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 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会龙山街道申家滩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会龙山街道仙蜂岭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 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会龙山街道永乐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 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新市渡镇自搭桥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7 5 17



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G234资阳区长春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令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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