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部门
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指导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价工作。
(九)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决算包括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机关、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测绘队、益阳市赫山区国土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机关 |
2 | 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测绘队 |
3 | 益阳市赫山区国土产权交易中心 |
4 | |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收入总计136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54万元,增长3.36%;支出总计136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20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根据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提高了人员工资支出标准,从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并且单位新增职工8人,工资支出多出30万元左右。
二、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1368.8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38万元,占 15.22%;事业收入479.01万元,占 34.99%;其他收入681.42 万元,占49.79%。
三、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136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82万元,占 94.03%;项目支出81.32万元,占5.97%。包括基本工资163.66万元、津贴补贴246.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56万元、绩效工资117.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67万元、办公费23.94万元、印刷费12.06万元、咨询费58.90万元、手续费0.74万元、水费2.55万元、电费12.02万元、邮电费4.95万元、物业管理费32.08万元、差旅费20.34万元、维修(护)费29.15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18.24万元、公务接待费25.95万元、劳务费10.39万元、委托业务费123.95万元、工会经费9.37万元、福利费1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1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1万元、退休费76.18万元、抚恤金0.91万元、生活补助0.05万元、住房公积金79.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8万元。
四、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45万元,增长31.11%。主要原因:根据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提高了人员工资支出标准,从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五、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5万元,增长5.9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5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单位有新增人员,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加一定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48.38万元,占 88.12%,项目支出20万元,占11.88%。
六、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50万元、津贴补贴5.12万、退休费13.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差旅费20万元,占 50%,会议费20万元,占50%。
八、 关于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国土分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49.05万元,比同口径预算安排的68万元,减少18.95万元,为预算的7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98次,接待人次216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5.95万元,完成预算的46.33%。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从公务接待费着手,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并积极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按制度规定遵照执行,同时单位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程序,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